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客户服务 > 投保服务 >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发布时间: 2016-12-13

 一、投保单为您与本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投保单应由您和被保险人本人在本公司代理人的指导下,用黑色或蓝黑签字笔、钢笔(水性墨汁)填写,字迹清晰,涂改无效。您、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应在投保单签名栏上亲笔签名,并由投保人本人抄写风险抄录语,本公司对投保单及告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规定,您应就本公司投保单、体检报告或问卷中提出的各项内容以及本公司指定医院检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时的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地回答或填写清楚。否则,本公司有权依解除保险合同。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三、在产品条款中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事项有明确的规定,您和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做出明确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四、为使您了解投保的保险内容及维护您的权益,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产品条款,确认已理解条款的含义。请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障范围,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五、保险费交费方式为期交的,请您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持续交纳保险费将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

 六、设有犹豫期的合同,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回执之日起犹豫期内(犹豫期根据不同险种为十五日或十日,具体天数会在保险条款中说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向本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自您书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内容详见产品条款中解除合同的处理。

七、在产品条款中对您解除合同的权利、退保的处理方及现金价值计算均有明确规定,您和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做出详细说明,并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中有关内容。

八、您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您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本公司也不会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九、本公司收到投保单,并经过核保审核同意后,才能出具正式保险单。根据投保资料,如您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您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等,本公司可能会做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生存调查、增加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除、延期或是拒绝承保的决定。

十、当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并经过本公司同意承保后,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本合同真正并且唯一的生效日,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十一、请您注意一切口头的与保险条款内容不符的说明、承诺或解释,均属无效。

打印此文 收藏本文

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 2016-12-13

 一、投保单为您与本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投保单应由您和被保险人本人在本公司代理人的指导下,用黑色或蓝黑签字笔、钢笔(水性墨汁)填写,字迹清晰,涂改无效。您、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应在投保单签名栏上亲笔签名,并由投保人本人抄写风险抄录语,本公司对投保单及告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规定,您应就本公司投保单、体检报告或问卷中提出的各项内容以及本公司指定医院检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时的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地回答或填写清楚。否则,本公司有权依解除保险合同。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三、在产品条款中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事项有明确的规定,您和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做出明确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四、为使您了解投保的保险内容及维护您的权益,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产品条款,确认已理解条款的含义。请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障范围,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五、保险费交费方式为期交的,请您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持续交纳保险费将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

 六、设有犹豫期的合同,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回执之日起犹豫期内(犹豫期根据不同险种为十五日或十日,具体天数会在保险条款中说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向本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自您书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内容详见产品条款中解除合同的处理。

七、在产品条款中对您解除合同的权利、退保的处理方及现金价值计算均有明确规定,您和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做出详细说明,并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中有关内容。

八、您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您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本公司也不会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九、本公司收到投保单,并经过核保审核同意后,才能出具正式保险单。根据投保资料,如您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您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等,本公司可能会做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生存调查、增加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除、延期或是拒绝承保的决定。

十、当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并经过本公司同意承保后,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本合同真正并且唯一的生效日,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十一、请您注意一切口头的与保险条款内容不符的说明、承诺或解释,均属无效。